争议处理

政策陈述

  1. 意见反馈和投诉的处理
    1. 方便意见反馈,学校接受书面(电子邮件/信/意见反馈表)和口头(会面/通话)反馈意见。
    2. 学校不断从参与各方和外部的合作方寻求反馈意见从而不断提高系统和流程的有效运转。
    3. 所有的反馈和投诉必须做正确的记录和归档。任何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包括采取行动)必须归档做为证据。这样是确保处理的职员总是按照流程处理。
    4. 学生服务部的责任就是提醒有关反馈和投诉的各方。
    5. 学生随时被通知他们意见反馈和投诉的处理。
    6. 学生服务部要在3天之内对相关的学生表示已经接受了学生的反馈和投诉。
    7. 所有的反馈/投诉必须在21个工作日内解决。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解决投诉或反馈,学生应被告知延迟解决的原因。
    8. 所有的反馈和投诉要被评估,被改进。 这些改进措施应该归档以备实施后重新的评估,被投诉和投诉方也将被通知。
  2. 反馈和投诉管理系统的审查
    1. 每年高级管理团队都要审查所有的反馈和投诉。这些应以报告的形式归档。
    2. 高级管理团队也应用这样的审查做为一个平台用于反馈和投诉管理体系的自我评估。高级管理团队以这个做为切入点自我审查评估怎样提升整个系统。
    3. 高级管理团队定期审查反馈和投诉管理系统,沟通渠道,学校的政策和程序,然后决定怎样提高。
  3. 争议解决的其它补救措施
    1. 当学校和学生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学生不接受学校高级管理团队最终的处理,他们可以向私立教育学生服务中心(CPE-SSC)委员会报告争议。学生有以下选择:
      • 小额索赔审裁处(SCT)档案
      • 参加CPE调解 – 仲裁计划
        • 提交新加坡调解中心(SMC)如果无法达成和解,可以通过新加坡仲裁员协会(SIArb)进入仲裁
      • 聘请自己的法律顾问

关于程序的细节请查阅学生手册,或者点击这里